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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要農法分類

  1. 友善農業無毒農法 (過渡期三年以上)

  • 小面積家庭式種植

    特點:大量採用家庭現有食用資材處理病蟲草害或少數使用化學資材,防治植物生理性疾病如小蘇打、天然洗碗精、食用醋、酒精等日常用品,以非農藥資材為主。當然也會使用單質化肥如尿素或氯化鉀當殺草劑及使用微量元素補充有機質肥料不足之量,如使用雞糞則不需額外補充(因為缺微量元素作物會有生理疾病影響品質及外觀。)

農民銷售期自發性主動自費送檢第三公正單位之實驗室,採行結果論。

   2. 有機農業自然農法(過渡期八年以上)

  • 有機農法(過渡期三年以上)

     特點:政府授權民間,認證團體〝全程管控生產環境,如驗土驗水。〞

   3. 慣行農業 (又稱化學農業):慣行農法 (無過渡期)

  • 吉園圃認證 (政府形式保證)

  • 產銷履歷認證 (政府形式保證)

     特點:合法使用化學低毒性藥劑處理病蟲草害,市售資材皆可使用包含有機資材、無毒資材、化學推薦用藥及除草劑。農藥檢驗由衛生單位公費到產地隨機抽檢採收蔬果及果菜拍賣自行隨機抽樣送檢。

    並非只政府形式保證,而是透過第三驗證單位稽核,類似有機認證做法,生產地規模與產量有進行掌控,目的做到產品的追溯與安全,當然認證費用也相對有機認證費用一般。實際上,產銷履歷還是賣到拍賣市場,農民不會多一塊錢,只是多支付費用,還是一樣化學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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